厦门失业金发放时间

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办理成功后次月起每月23-25日通过银联转入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在办理失业金领取时,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5%。

厦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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