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种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与上交所主板存在差异。

竞价交易

(一)交易时间(申报时间)

每个交易日

(二)申报类型

1、限价申报

2、市价申报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4)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三)限价交易中的价格笼子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1)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2)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3)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4)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

例:在买一价和卖一价均无申报的情况下,最新成交价为10.00元,那么投资者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10.20元(10.00*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9.80元(10.00*98%)。

(5)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例:比如在当日无成交且买一价和卖一价均无申报的情况下,前收盘价为10.00元,那么投资者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10.20元(10.00*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9.80元(10.00*98%)。

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以上两条要求。

(四)价格笼子注意事项

1、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前端控制的方式实现,无效申报进入交易系统后将会被拒单。

2、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的高价买单或低价卖单进入市场后,会与大量存量订单主动成交,造成市场流动性瞬间减少,因此设置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可以避免上述订单进入市场,有助于减少市场流动性的瞬间大量消耗,防止股价瞬间大幅波动。

(五)涨跌幅限制

1、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2、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六)单笔申报数量

1、限价申报: 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2、市价申报: 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3、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4、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一)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15:05-15:30

当日 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二)申报时间

1、每个交易日9: 30-11: 30、13:00-15:30

2、开市期间停牌的股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 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上交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3、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上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三)单笔申报数量

1、不小于 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2、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 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四)申报价格

收盘定价申报为限价申报。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例如:投资者买入申报7.2元/股,该股票收盘价7.3元/股,则投资者的买入申报无效。

投资者卖出申报7.2元/股,该股票收盘价7.1元/股,则投资者的卖出申报无效。

(五)撮合原则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摄合。

三、大宗交易

(一)申报类型

1、意向申报

2、成交申报

注: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适用《交易规则》中关于固定价格申报相关规定。

(二)申报时间

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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