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海南省将对符合条件的33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方案明确,对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外的,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处罚,通过书面告知、责令整改等加强行政指导,并对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管闭环。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时期内再次违法的,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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