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实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相关工作情况的通告,对国内航空公司公布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中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及补偿方案进行了汇总。

根据《通告》,“三大航”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明确表示,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或者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将向乘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针对延误的赔偿,“三大航”的补偿条件一致: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其中,东方航空的补偿条件中多了“商务”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这一补充条件,对旅客进行补偿的可能是东航自身,也可能是东航的地面服务代理人。

然而,有5家航空公司直言,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都不会提供经济补偿,这5家分别是中联航、西部航空、乌鲁木齐航空、春秋航空和桂林航空。也就是说,坐以上5家航空公司的航班遇到延误或取消,只能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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