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0年度山东省济宁市企业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2020年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761.33元)的300%,即17284元,最低月缴费基数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19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由18%降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工伤保险单位按0.1%-0.95%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按1%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目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阶段性降低比例延长阶段,该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2020年济宁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五档,分别为17284元、11523元、5762元、3457、3269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对应缴费金额分别为:41481.6元、27655.2元、13828.8元、8296.8元、7845.6元。

已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可正常缴纳8月份社会保险费,并补缴1-7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的差额部分,以便为新退休人员计发退休待遇;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应于7月底前完成基数申报,并及时缴纳相应社保费用。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年底前,可继续缴纳当年或补缴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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