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社保系统省集中工作要求,2020年度社保缴费标准自本月起进行调整。

经此次调整后,今年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最高封顶数(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7880元,最低保底数(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3322元。我区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标准分为每月597.96元(即原月缴费598元档)、643.68元(60%档)、858.24元(80%档)、1072.80元(100%档)、2145.60元(200%档)和3218.40元(300%档)等六档,参保人员可选择其中一档进行缴纳。

关于档次变更,原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下限档(即原月缴费598元档)保持不变,档次不作调整,其余档次对应原缴费档次生成新缴费金额。有需要参保和调整档次的市民朋友,可在8月27日前,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办理窗口或区便民中心社保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

社保窗口工作人员提醒,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税务签约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以保证社会保险费的按月扣缴,以免因账户中资金不足,造成无法按时扣缴保险费致使社会保险待遇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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