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稳运行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优势和“法润苏商”品牌效应,持续深化“党建惠企”专项行动,3月7日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稳企复产专题党组会,研究出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稳企复产的14项措施》。会议由苏州中院党组书记蔡绍刚主持。

随着苏州本轮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各项生产生活秩序稳步有序恢复。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苏州中院大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迅速出台14条具体措施,通过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全力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助力企业在恢复发展过程中稳步前行“不掉队”,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在恢复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14条举措打通了立、审、执工作环节,涵盖了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等多个审判领域,切实增强依法保障稳企复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着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围绕诉讼服务,14条措施明确,要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纠纷,确保诉讼事项优先办理,同时,深度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建设成果,通过线上台为涉诉企业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诉讼服务;要降低困难企业诉讼成本,对缴纳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案件涉及复工复产的,对其关于案件受理费缓、减、免的申请优先依法从宽处理。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各方利益;妥善化解金融债务纠纷,切实降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融资成本;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纠纷,全面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发挥破产程序对困难企业挽救功能,促进危困企业再生;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对疫情防治相关的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涉外商事纠纷,有效保障企业对外经贸往来有序进行。

同时,要加大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力度,支持政府扶持企业政策落实,保障全市重点项目顺利复工复产;要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等危害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有力维护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要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准确把握执行尺度,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

全市法院系统把促进稳企复产,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复工复产企业联络服务机制,深入走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听取并梳理企业在招工用工、产业链供给等复工复产方面的司法需求,听取企业心声、用心做好服务,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与实效,在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的同时,不断提高工作系统、前瞻,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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