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据悉,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维持不变。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文简称区直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所以将首套房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升到70万元。

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套数认定方面

也更细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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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具体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和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中心通过有关渠道核实。

▲住房公积金套数(贷款次数)认定图谱。区直中心供图

另外,区直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实际,优化差别化信贷政策,研究适当降低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同时,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防控,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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