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青网

上市行为造假,敲钟仪式造假,居然有这样奇葩的企业,也让很多投资者“脑洞大开”。

这家公司官网宣称为“港交所主板上市企业”,翻遍港交所网站,却查询不到这家公司相关的证券简称、代码、公司名。

3月13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上发布公告称,厦门视奕科技有限公司“在港上市”的消息并不属实,请广大市民和投资者注意识别。

如果不是地方监管部门的公告,一般人也真不敢相信有公司连IPO行为都造假。

落款为厦门市思明区上市工作办公室的公告显示,“近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我办对厦门视奕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在港上市’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核实,该公司在网络平台及线下发布会发布的‘奕见未来,邀您共同见证视奕科技开启荣耀!’中所表述的‘2022年元月22日,视奕科技即将于港交所正式敲钟上市’的消息并不属实,该公司目前未在港交所上市,请广大市民和投资者注意识别。”

根据港股上市流程,若2022年1月22日上市,倒推大约1个月是公司的聆讯时间。但是,2021年11月-12月期间,只有3家上市公司通过聆讯,分别为杭州博日科技、天润云以及卫龙,即使将时间拉长至上市前3个月,依然没有查询到视奕科技的公司名称。

据了解,针对视奕科技的敲钟仪式,最先是由眼波(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眼波公司)的负责人出面回应的。根据该负责人的说法:“那个活动(指上市仪式)是我们自己公司内部的一个年会,类似于代理商的年会。”对于视奕科技与眼波公司之间的关系,上述负责人称,眼波公司是视奕科技的供货商,两家公司的股东不同。尽管该负责人自称并未控制视奕科技,但所有关于视奕科技的问题,均由其回答。

针对视奕科技宣称上市的做法,眼波公司方面解释称,飞扬集团已经与视奕科技进行了战略合作,股票代码为01901。我们是从股东里面介入的,预计3月底到4月份业务并表。做IPO的宣发为的是让经销商更有信心。

那么视奕科技的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类诉讼律师崔杰认为,公司未上市,而虚构公司上市的行为,要结合其目的和造成的结果来看其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若公司虚构上市未来宣传和销售自己公司的产品,那么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若公司虚构上市来募集资金,则构成欺诈的违法行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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