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提升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协同创新能力,日前,我省下发关于开展新一轮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暨2021年度平台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此次优化整合将对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发展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工作实际,综合采取撤、并、转等方式对相关平台进行优化整合,且对年度运行评估优秀平台择优给予补助支持。

对于符合相关条件、运行良好、有发展潜力的平台,纳入新的科技创新平台序列管理;对于运行状况不佳、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存在其他需撤销情形的平台,将予以撤销;对于依托同一单位批建的各类平台,如研究方向交叉或接近,原则上应予以整合优化;对于依托高校建立的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存在未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不符合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定位等情况,原则上将撤销省技术创新中心资格。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方向并达到标准的,可申请转建省重点实验室。

对于依托企业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存在未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不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定位等情况,原则上将撤销省重点实验室资格。其中符合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方向并达到标准的,可申请转建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

对于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已不担任依托建设医疗机构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的,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已经退休或被正式延聘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予以调整。其中能够提出符合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资格条件的,允许调整中心负责人,中心资格予以保留,不能提出符合资格条件负责人的,撤销中心资格。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优化整合程序和其他工作要求。对于逾期未报,或存在提供虚假数据资料等行为的单位,直接撤销相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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