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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000671.SZ)大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集团”)近日连续受到监管层问责。

8月2日,阳光集团收到深交所两份监管函,指出其因未如数执行符合2020年公布的增持阳光城股份的计划,以及2021年被动减持阳光城股份,导致双双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

向前推一天,8月1日,阳光集团又一笔超短期融资债券(简称“超短债”)因“资不抵债”,而触发偿债保障承诺条款。此前,阳光集团持有的阳光城股份已经被司法冻结。

梳理这几件事发现,其共同原因都指向了阳光城的股价变动。作为阳光集团“借新还旧”的主要担保资产,阳光城的股份一度被用来担保发行超短债。但随着2021年业绩下滑以及2022年初债务违约问题爆发,阳光城股价一路下跌,最终导致阳光集团用来做担保的阳光城股份“资不抵债”,同时面临被抵押、被冻结。

15亿“应急款”的担保贬值了

8月1日,阳光集团公告称,截至7月28日,公司2021年发行的2.5亿元超短债“21福建阳光SCP003”已触发偿债保障承诺条款(简称“条款”)。这意味着阳光集团持有的部分阳光城股份面临被抵质押。

福建阳光集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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