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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东方电气(01072.HK)公告,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同意东方电气集团将其向标的公司(东方锅炉、东方汽轮机和东方研究院)投入的国拨资金合共人民币61,000万元其中人民币23,298.27万元拟转为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的计入东方电气集团向标的公司新增的资本公积(最终以财务处理为准)。

在完成国拨资金转增项目后,公司于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益将被摊薄,公司仍然拥有对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标的公司将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并于集团的财务报表内作为附属公司列账。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尚未就国拨资金拟转增项目与东方电气集团签署增资协议,公司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作出公告。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1.此次东方电气集团建议增资标的公司是按照有关国家规定,将投入标的公司的资本性预算资金以国拨资金转增资本金方式注资,有效落实国有资本权益。

2.本次国拨资金转增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标的公司的财务杠杆水平,也有利于本集团实现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管控目标;同时,标的公司的资本结构也将得到优化,促进标的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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