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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声明称:依据《50年协议书》约定,泰国天丝无权在中国境内经营红牛饮料,其既无权亦无必要性在中国境内使用红牛商标。泰国天丝囤积商标、恶意起诉中国红牛及关联公司,是掩盖其以滥诉为手段达到撕毁《50年协议书》、攫取中国红牛市场的目的。中国红牛依据《50年协议书》约定,是在中国唯一有权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合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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