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一块田地,是种出粮食按比例分给你,还是把田地直接分给你?种经济作物还是种粮食由你决定?哪一种方式更能“刺激”科技成果转化?河南新乡给出了答案。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出台《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新转化的若干政策》,明确提出8条政策,力促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新乡市这8条政策围绕“成果确认、协议用权、利益分配、股权代持”等8个方面深化政策创新,在对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道路上继续“加码”。

“政策明确为科研人员再‘松绑’,通过成果确权转化方式、确权过程中收益分配、个人所得税激励、市外科技成果在新转化、加大成果源头供给、鼓励创新创业及容错、探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常务副局长胡长义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去年,河南科技学院教授李勇超及其团队培育的中药材新品种——百农金银花1号和百农金银花2号通过了河南省中药材品种鉴定专业委员会的鉴定。然而,新品种在推广应用时却面临问题。“成果转化的价格形成存在领导责任风险,并且较少的成果持有年限和较少的转化方式不利于成果价值的充分发挥。从收益来讲,不十分全面的收益分配方式也不利于成果转化和科研团队建设。”李勇超说。

随着“8条政策”的出台,李勇超团队迎来了“成果转化的春天”。“我们可以自主决定资产评估和容错机制,免除了不少后顾之忧,成果转化程序更为顺畅。”李勇超说。“8条政策”首先为科研人员确权,成果完成人(团队)所占比例不低于70%,对于不宜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会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进展良好的情况下,延长不低于10年的科研人员使用权期限。“不低于10年的成果持有年限和多样的转化方式,不仅使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后可以依据市场变化跟进研发和拓展市场,而且提升了科技成果逐步凝集为国家科技奖励的可能性。另外,全面的收益分配和免税措施不仅使科研人员有满满的获得感,还能促进校方和科研团队的协同发展。有了新政策,我们新品种的转化效率必将大大提高。”李勇超信心满满地说。

谈到“体制内”科研成果转化,新乡市农业科学院成果推广处处长彭东深有感触:“我们培育了大量植物新品种。过去,由于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不清晰,我们转化成果时总感觉没有底气。‘8条政策’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科研人员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兼职创新、在职创业,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这使我们科研人员挺直腰杆来转化科研成果,成果收益的一部分可以反哺研发,形成固定的研发—转化—产业—再研发路径,实现研发带动产业、产业反哺研发的良性循环,真正调动了大家的科研积极性。”

据悉,新乡“8条政策”出台32天后,新乡第一轮共征集成果转化9家试点单位53项科技成果,可谓收获颇丰。“下一步,我们将建立长效机制,尽快发挥科技成果转化白名单制度的作用,助力成果转化工作。通过第一轮成果转化的示范带动,持续开展相关工作,征集成熟度较高的科技成果,定期向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送,建立短平快的协调对接机制,推进成果转移转化。”胡长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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