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驾驶证记满12分被暂扣为由,与肇事司机签订了《放弃索赔声明》,并以此拒赔第三人的损失,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东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夏天,老何搭乘陈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路口时,与司机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陈某和老何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乘坐人老何无责任。经鉴定,老何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人体和精神障碍十级伤残,各项损失近15万元。然而,当老何找到李某的保险公司索赔时,对方却告诉他,李某已经签了《放弃索赔声明》。老何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保险公司表示,李某在记分达到12分、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李某已明确自愿放弃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的权利,故保险公司无须向第三人老何承担赔付责任。

老何则认为,李某签订《放弃索赔声明》损害了他的权益,放弃行为无效,保险公司仍要赔偿。

驾驶证暂扣是否等于无证?《放弃索赔声明》是否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李某的驾驶证虽因记分周期内12分扣满被交警部门暂扣,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李某的驾驶证并未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停止使用,李某仍有驾驶资格,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

此外,李某未对老何进行赔付而预先放弃保险利益,该行为损害了第三人依法享有的索赔权利,应属无效。

“首先,事故发生后,李某未能准确知晓和判断能否获得保险赔偿,而是在保险公司的某种解释说明下,签下放弃索赔声明,显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次,第三人可基于保险合同,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第三人的权利。故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能免责。”承办法官表示。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老何各项损失。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