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河东税务)

退役军人创业

就业税费优惠


【资料图】

政策指引汇编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费优惠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随军家属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1.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2.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3.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4.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5.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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