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东莞市人社局印发


(相关资料图)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

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

新规的出台

旨在进一步促进和规范

东莞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

融资支持力度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担保贷款

《办法》共分为十章、四十九条,对总体规范,借款人对象范围,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及创业担保贷款流程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据悉,《办法》中所指的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经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创业担保贷款每年放贷总额控制在9亿元以内。

其中,个人借款人的范围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而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几个条件,一是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二是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三是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借款额度方面,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不含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人借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如需了解具体的管理细则,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全文”参阅文件原文。

来源 | 东莞市人社局、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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