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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长江三峡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天祝县“十四五”第二批50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主体的公告》。

详情如下:

关于取消长江三峡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天祝县“十四五”第二批50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主体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甘发改能源〔2021〕327号)和《武威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武政办发〔2021〕65号)规定及有关要求,确定长江三峡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三峡雄能(天祝)发电有限公司)为天祝县“十四五”第二批50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主体。由于该企业未履行竞争性配置承诺事项,经多次调度督促,项目仍无实质性进展,经研究决定,取消该公司“十四五”第二批50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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