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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有投资者在网上晒出“理财赔钱,客户经理给补回来”的主题帖。帖中表示:“我和这个客户经理认识很多年了……前年介绍我买的一只股票目前亏损了20多万,前几个月介绍的理财产品也是一直赔钱的状态,到12月12日赎回亏了六千多……她一直挺不好意思的,支付宝给我转了七千。钱我收了,以后再多找她存款、买理财吧。”

针对此事,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属于‘活久见’。在我十年的职业生涯中还没听说过客户理财亏钱了,客户经理自己掏钱补偿的事”。其实,不仅业内人士“活久见”,寻常人也是闻所未闻。在金融市场上,投资者和销售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间,一向奉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换句话说,只要金融机构进行了产品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投资者自主决定购买的理财产品,盈亏应该自负。如果客户经理要为客户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这份工作的风险性也实在太大了。

业内人士指出,客户经理这种做法虽然看似贴心,实则有违规之嫌。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为理财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包括部分或全部承诺本金或收益保障”属于禁止性行为。对照之下,客户经理自掏腰包提供补贴,隐隐有“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之意,一旦双方产生争执,这很可能成为一个不得不防的法律瑕疵。

实际上,从客户角度来看,来自客户经理自掏腰包的补贴也并非多多益善。客户经理最大的价值在于能否帮客户梳理产品种类,推荐更加靠谱的产品。毕竟,比起客户经理的私人补贴,能否赢取最大化收益,才是客户更关注的内容。如果客户经理无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投资判断,即使一次次用私人补贴来挽回客户,客户最终也会抽身而去。既然如此,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毋庸讳言,当下的理财市场本身充满了各种不可预知的变数。越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是凸显了客户经理的专业性与重要性。客户经理打“感情牌”可以理解,但更需要打好的还是“专业牌”,由此,首先就应该将投资理财行为约束在法律框架之内——健全的法律保障本身,对于双方都是一种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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