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岩松:烟花爆竹“禁”与“放”是社会治理必答题

兔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禁”与“放”这个老生常谈话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多家媒体再度发声讨论烟花爆竹的“禁”与“放”。

1月15日,央视新闻微信视频号发布了主持人白岩松的一条短评视频。白岩松说:“前不久,很多人爱热热闹闹地议论关于放鞭炮的“禁”与“放”,甚至在有的地方也解除了鞭炮的燃放禁令。在这个讨论的背后,其实是人们盼望年味儿回归的一种心情。”

白岩松评论道:“没有了广州的花市,广州人一定觉得年味儿淡了;庙会没了,北京人大年初一就会觉得空落落的。就像很多老人觉得鞭炮不响,这年就差了意思,但是今年这些年味儿,又陆陆续续回归,年不仅仅是亲人团聚,还在于一种看到的、听到的、闻到的、感受到的那种年味儿。”

“浙江日报”百家号15日刊文《烟花爆竹禁与放 是道社会治理必答题》认为,进入2023年,“禁”与“放”的话题再次渐热,为禁燃令“松绑”的呼声日高。除了烟花爆竹的文化涵义早已深深渗透到国人的内心深处,深受三年疫情之害的人们,也对承载着驱邪祈福意义的烟花爆竹迸发出更为强烈的渴望。同时,我国空气质量已发生历史性变化,PM2.5降到2021年的3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2021年达到87.5%。2013年开始实施的烟花爆竹“新国标”和科技进步,也让安全环保有了更好的保障。

“禁”与“放”这个延续了数十年的话题,在传统民俗与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的不断博弈中,再次成为一道社会治理考题被摆上C位。

文章认为,面对不断变化的现实和民意,最大的考验是,因时因地制宜,如何平衡找到“最优解”。“禁”,要有底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被法律赋予决定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以下几个“度”可作制定决策的参考——开门纳谏扩“广度”,周密论证保“精度”,严密审核提“硬度”,以此充分吸收各界意见建议,论证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禁”,要更周全。需要对非法运输、储存、买卖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最大限度降低“法不责众”的侥幸、追求“犯禁快乐”的冲动。

文章表示,准备和行动越充足,疑惑和争议就越少。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传媒学院教授葛继宏此次参加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就提交了一份关于“在浙江范围内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其中提到,原本禁燃的主城区,可以在各辖区内选取空旷的操场、广场等地点作为“烟花广场”,限制规格、指定时段,避免安全事故和扰民问题。

这是对细化治理“颗粒度”提出的思考方向和建议。不少地方也正在开展专题调研,力求在最大限度消除隐患的同时,处理好有限燃放与生态环保、平安建设之间的关系。禁与放之间,法与情之间,都是在民呼我为下对治理能力的考验。希望每个人都能在“最优解”中品尝“人间烟火”的满满获得感。

湖南媒体红网也刊文《无论烟花爆竹禁令存废,都应遵循法治精神》表示,需要指出的是,烟花爆竹禁令存废不同于一般公共事务议题,而是事关地方依法治理的重大议题。现下,各地施行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令,在法律位阶上,基本都属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换言之,任何对烟花爆竹禁令的存废或修订,都须遵循法治精神和履行法律程序,而断不可以政府规范性文件或其他行政决策形式作出决定。

红网文章认为,烟花爆竹禁令之存废,科学循序渐进也是法治精神基本要求。我注意到,今年一些地方陆续依法出台新规,将全面禁放修订为特定时段许可燃放、特定地区许可燃放、由特定单位统一集中燃放等多种灵活选项。如珠海日前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废止后,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此举可谓既结合了本地实际情况,又在各方诉求之间找到了“最大公约数”,而不是僵化简单“一刀切”,可谓正得法治精神之“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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