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老年人照护问题也是多数个人及家庭迟早需要面对的问题。为推动保险行业发挥专业能力,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两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工作。

缓解失能人群护理费用压力

相信多数投资者对人寿保险都有所了解,也有不少人已早早投保。而长期护理保险则没那么普及,对不少人来说这还是一个相当陌生的险种。所谓长期护理险,指的是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


【资料图】

《通知》中提到的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业内人士认为,在此背景下,利用人寿保险的存量准备金开展转换业务,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个性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也是在短时间内增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有效路径,创新了保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解和认识。

被保险人该如何进行转换

《通知》明确了两种责任转换方法,分别是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

保单贴现法适用于已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在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将原本在身故等保险责任发生时才能给付的保险金,通过保险金折价的方式提前给付给被保险人。

精算等价法适用于尚未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在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将人寿保险的部分保单价值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并以转换后的长期护理保险保单价值计算长期护理保险保额;在办理转换业务后,如被保险人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人身保险公司按转换后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额进行给付。

哪些被保险人可办理该业务

据了解,《通知》还配发了《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两种转换方法下的适用产品、人群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操作流程、精算规则和产品备案等内容。

人身保险公司使用保单贴现法开展转换业务时,应选取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未附加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的个人普通型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单,且保单合同生效时间超过2年。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时,被保险人年龄应满18周岁。判定条件为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是其罹患10种特定疾病,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第1至3级伤残。10种特定疾病包括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脑损伤、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双目失明、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瘫痪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其疾病定义应当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保持一致。

人身保险公司使用精算等价法开展转换业务时,应选取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使用精算等价法进行责任转换时,被保险人应满足拟转换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要求,且年龄满18周岁。人身保险公司可基于风险控制需要,合理设置申请转换业务时的被保险人年龄上限。判定条件与保单贴现法下,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相同。

■本报记者 闫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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