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权衡财经研究员 李力
编:许辉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悍高集团)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拟使用募集资金4.2亿元用于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悍高集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悍高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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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系兄妹持股近9成,与机构形成IPO相关的对赌协议;净利润增幅超营收增幅,毛利率背离同行,超同行七个点;经销商数量增长,单个经销额腰斩,电商退货单期近千万;销售费用率超同行均值,报告期销售费用近4亿;重销售轻研发,致多起专利诉讼加身。
兄妹合计持股近9成,与机构形成IPO相关的对赌协议
2004年9月1日欧汉章、欧锦锋共同设立凯高五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欧汉章以货币形式出资2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欧锦锋以货币形式出资2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0%。2011年2月25日,凯高五金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区悍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12年4月1日,欧汉章将所持有的悍高有限10.00%股权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给欧锦锋,欧汉章系欧锦锋之父。2020年9月,悍高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悍高管理持有公司25,851.2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8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欧锦锋和欧锦丽兄妹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83.74%的股份,控制公司89.76%的表决权。此外,欧锦锋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锦丽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长期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欧锦锋直接持有公司8.98%的股份,通过持有悍高管理集团9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64.63%的股份;通过持有悍高企业99.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31%的股份;通过持有锦益管理2.31%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11%的股份;通过持有锦悦管理5.45%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11%的股份。因此,欧锦锋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6.14%的股份。欧锦丽通过持有悍高管理集团10.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7.18%的股份;通过持有悍高企业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02%的股份;通过持有锦益管理1.54%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通过持有锦悦管理17.04%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34%的股份。因此,欧锦丽间接持有公司7.61%的股份。
悍高集团申报前12个月新增二鸣投资、顺德智造、兔宝宝、青岛华真、尚壹投资5名股东。每股价格分别为25.97元/股和29.15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悍高集团、悍高管理、欧锦锋与顺德智谷、顺德智造、二鸣投资、兔宝宝、青岛华真、尚壹投资签署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公司未能在约定期内完成IPO申报的,投资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以投资方在增资时向公司支付的增资价款与增资价款金额6%的单利年化收益之和等额的收购价格,收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悍高管理、悍高企业于2019年、2020年为公司及子公司悍高家具提供了资金周转,欧锦锋、孙国华与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系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其中2019年公司合计拆入资金4,970.13万元,2020年公司合计拆入资金537.15万元。
净利润增幅超营收增幅,毛利率背离同行,超同行七个点
悍高集团主要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2019年-2022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025亿元、8.531亿元、14.742亿元和7.16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169.93万元、5504.47万元、1.64亿元和7172.60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970.11万元、5,725.84万元、16,326.15万元和6,789.01万元;2019年-2022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8.88%、25.59%、39.09%和9.5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收纳五金、基础五金、厨卫五金、户外家具以及其他产品组成,公司金属制品类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50%,是公司第一大业务。其中收纳五金产品销售占比在35%以上,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模式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198亿元、2.247亿元、3.734亿元和1.56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54%、26.69%、25.64%和22.21%,公司因人民币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88.84万元、341.96万元、304.52万元和-409.18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72%、6.21%、1.86%和-5.70%。
公司主要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的消费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近年来,为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包括土地、信贷等在内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增长。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暂时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公司及OEM厂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铁型材、铝型材以及不锈钢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及OEM成本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超过75%,原材料及OEM产品采购价格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铁型材、铝型材以及不锈钢价格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市场供求变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大宗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采取措施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向上游企业或下游企业转移,又或者在原材料价格下跌趋势中未能够做好存货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悍高集团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99%、28.37%、31.13%和29.56%,剔除运费影响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99%、31.09%、33.59%和31.78%。报告期内,公司电商模式的毛利率分别为53.34%、48.72%、55.21%和50.51%,毛利率水平整体较高,显著高于其他销售模式下毛利率但各期存在一定波动。与可比同行不断下降的主营毛利率均值32.04%、31.63%、24.35%和22.38%相比,公司的毛利率从相近到超过7个点。
经销商数量增长,单个经销额腰斩,电商退货单期近千万
悍高集团客户类型以经销商为主,线上C端与小B端客户、家居企业为辅,大型客户占比较低,客户集中度整体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线下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56%、42.51%、42.79%和46.50%,占比较高。公司的线上销售主要通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线上自营的云商平台实现。报告期内,公司电商和云商模式合计实现收入9,372.14万元、1.67亿元、3.051亿元和1.539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1.74%、19.84%、20.96%和21.79%。若公司未能与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电商平台大幅改变其业务模式、收费标准等,公司电商业务的开展情况可能不及预期。报告期内,公司云商业务开展中存在客户注册资料缺失、第三方回款、跨区域收货等不规范情形。
2020年度,公司境内线下经销商数量为227家,同比增长24.04%。2022年1-6月再度增加30.40%,不过其单个经销商平均销售额直线下降至107.33万元,近乎在2021年度单个营额上腰斩。
报告期悍高集团的线下经销前五大客户,多为一人注册公司,注资和实缴基本上都在100万元,其中苏州吴凡家居有限公司甚至实缴为0万元,2018年6月4日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报告期内,悍高集团电商模式下的退换货金额分别为271.05万元、356.57万元、905.70万元和279.98万元,主要来源于电商直销模式,主要是因为终端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期内退回产品;公司其他模式下的退换货金额分别为69.89万元、332.23万元、289.16万元和232.61万元,主要来源于线下经销模式,主要是因为质量原因产生退货以及经销商终止合作产生的库存退回。
从黑猫投诉网搜索悍高五金,相关投诉条数达42个,其中有直接投诉悍高五金官方旗舰店,商家拒绝退货退款。还有消费者投诉其京东店销售二次包装的产品:本人在悍高五金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的悍高水槽,收到货物外包装破损,胶带封口二次包装明显不是原包装,内部配件纸箱破损且无扫码袋,评论区其他人购买均有包装袋。产品本来有瑕疵,瑕疵处有明显标记,怀疑别人退货又再次销售的产品。别人购买的产品都是原包装。外包装生产日期2022.11.11内部合格证生产日期2022.11.11商品上面包装2022.11.12号。客服一直沟通说是原包装。最后是快递小哥送货之前的包装现诉求退一赔三。
悍高集团部分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涉及电镀、电解、喷涂等工序,出于对环境保护以及成本效益等方面因素的考虑,上述工序会交由委外加工厂商完成。报告期各期,公司委外加工成本分别为2,153.91万元、1,885.39万元、2,467.94万元和1,424.97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3.97%、3.13%、2.46%和2.86%。
销售费用率超同行均值,报告期销售费用近4亿
报告期内,悍高集团销售费用分别为9,563.83万元、9,154.84万元、1.303亿元和6,996.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92%、10.73%、8.84%和9.76%。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9.65%、8.02%、6.55%和8.60%,公司称,主要系公司不断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形成了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补充的多渠道业务模式所致。
从期间费用上看,悍高集团着重于销售费用支出,销售费用超过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的总和。作为主板企业,重销售轻研发或有所难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电商平台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603.23万元、1,489.68万元、2,601.74万元和1,005.09万元。公司向平台方支付的电商平台服务费主要内容为平台佣金和引流推广费等。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平台方支付的电商平台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524.20万元、1,352.21万元、2,376.48万元及923.12万元,占当期电商平台服务费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5.07%、90.77%、91.34%及91.84%。
重销售轻研发,致多起专利诉讼加身
2022年3月12日,江苏酷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悍高集团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诉讼,诉称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间距调节方便的插碟架”,专利号“201821666416.7”),要求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诉侵权产品并销毁涉案生产模具、设备和库存产品,赔偿江苏酷太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0万元。2022年7月8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针对上述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相关法院尚未下达对该案件的审判结果。
2021年4月14日,广州市铭珈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悍高集团制造的部分产品,落入铭珈家居名下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名称“储物架升降装置加载机构”,专利号“ZL02132945.1”)且悍高集团在京东等网络平台亦有销售被诉产品。铭珈家居要求悍高集团及河南海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郑东新区白沙镇海派五金店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铭珈家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2021年10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悍高集团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铭珈家居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5万元。2022年6月21日,根据民事调解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190号】,公司已与铭珈家居达成调解,由公司向铭珈家居支付370万元人民币,铭珈家居对于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前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不再追究悍高集团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