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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9月1日起,宝鸡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

因今年4月以来,宝鸡市居民用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上浮15%,为了保障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按照中、省相关价格政策和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宝鸡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

根据联动规则,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调整为2.17元/m³,第二档和第三档分别调整为2.60元/m³和3.26元/m³。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17元/m³。阶梯气量起始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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